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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速讀:合同效力待定的問題

2023-06-24 18:11:37    來源:法師兄


(資料圖片)

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處理 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下: 一方面有權人可以行使追認權,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追認權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另一方面,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予保護,為求得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兩項權利,即催告權與撤銷權。所謂“催告”是指相對人要求追認權在一定時間內明確答復是否承認該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認權人對催告過期不作答復,則視為拒絕追認。所謂“撤銷”,是指相對人在追認權人對合同未予追認前消滅該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合同的補救和處理是怎樣的 效力待定合同雖然從實質上講是一種無效合同,但此種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許多情況下并不損害權利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權利人和相對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維護交易秩序和保護相對人利益考慮,民法典將此類合同定只要采取補救措施即對合同瑕疵進行修正合同就發生法律效力。實踐中該類合同可能導致兩種結果:一是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合同無效。二是進行修正,合同有效。從我國民法典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補救措施: (1)限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權代理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合同有效。由此可見,效力待定合同的補救措施包括兩種:一是第三人即權利人行使追認權二是無處分權人取得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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