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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稱因懷孕當地拒兌現拆遷協議,官方:不符安置條件且違反計劃生育

2023-08-30 21:10:03    來源:大皖新聞


【資料圖】

“當初簽拆遷協議時我正好懷孕,承諾我未出生的寶寶也算是1個安置人口,但現在卻不兌現了。”8月29日,大皖新聞記者接到肥西縣上派鎮燈塔社區居民張女士反映,稱當地政府部門在2015年拆遷時與其簽訂了拆遷協議,做下了承諾。2023年,當其準備搬新房時,發現出生的寶寶并未按照協議計算在安置人口內。

簽好的協議為何未如約兌現?8月29日,上派鎮回復稱簽訂搬遷交房協議時,張女士屬于未婚在孕,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8月29日,肥西縣上派鎮燈塔社區居民張女士反映,自己所在的燈塔社區二期于2015年開始征遷。“當時我們是積極配合也簽訂了搬遷交房協議。”張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2015年,上派鎮為加快城關地區基礎設施及舊城區改造建設步伐,改善群眾交通、居住及生活環境,開啟對燈塔社區的征遷工作。

2015年8月10日,張女士和村里的其他人收到了上派鎮人民政府下發的搬遷通知書,上面寫著規劃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已丈量登記結束。根據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派鎮道路及舊城區綜合改造項日潭沖路以南片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被征還人自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起,在20日內、25日內、30日內一次性整體搬遷結束,經驗收合格并交出鑰匙、簽訂搬遷協議的,分別給予每個安置人口5000元、4000元、3000元獎勵。

張女士稱,自己家于2008年曾享受到拆遷安置政策,按照規定,自己和父母不再享受安置政策了。但當時自己處于懷孕狀態,按照規定,懷孕未出生的子女屬于新人口,待入戶之后享受拆遷政策。于是,2015年8月31日,因懷孕寶寶未出生,張女士與上派鎮人民政府簽訂了搬遷交房協議。

搬遷交房協議寫著征遷后,張女士按照肥政【2015】33號文件關于世居常住人口增購人口認定條件及安置第二條規定給與增購。“因為當時我懷孕了,我父親還拿著我的孕檢B超單去了拆遷組,當時孩子還沒出生,所以他們特別寫了我的名字按照規定給增購。”

2022年,燈塔社區開始新房安置,但并沒有張女士孩子的安置名額。“我的孩子是2016年出生的,而且上了戶口,根據規定我的孩子可以享受,現在他們卻不同意了。”張女士說道。

8月29日,記者在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4月6日印發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遷安置實施方案看到,增購人口認定條件及安置第四條寫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增購人口,按7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增購一定的建筑面積。其中一條是,世居常住農業戶中直系親屬(農業戶口),自征遷公告發布后至安置公告發布之日止,符合政策新婚娶、新懷孕出生且入戶的人口,每人可增購建筑面積45平方米。

既然文件上寫了新懷孕出生且入戶的人口,每人可增購建筑面積45平方米,張女士的孩子為何沒有安置呢?8月29日下午,上派鎮人民政府回復稱,當時雖然與張女士所在戶簽訂了搬遷交房協議,但后期送縣、鎮兩級政府審核確認,縣、鎮兩級政府審核認定該戶2015年征遷時沒有有效安置人口,不符合征遷安置條件。

此外,上派鎮表示,未婚在孕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上派鎮表示,張女士及其愛人是征遷公告日之后辦理結婚登記,簽訂搬遷交房協議時張女士屬未婚狀態,且張女士本人沒有告知燈塔村征遷指揮部已懷孕,未婚在孕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不符合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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