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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有什么法律規定

2023-06-25 19:57:25    來源:法務網
一、

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有什么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委托辯護人有以下法律規定: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2.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二、

刑事犯罪被抓怎么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抓,也即犯罪嫌疑人在押,此時其若想委托辯護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人民團體或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嫌疑人的監護人或親友等作為自己的辯護人。應該注意的是,正在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是不能擔任辯護人的。

三、

委托辯護人有什么要求呢

1.委托時間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人員要求

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找法網提醒您,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3.告知義務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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