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新聞 > 觀察 >

農業農村部:一些地方處理水產養殖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時出現偏差

2019-02-15 15:48: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5日電 在國新辦15日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于康震指出,一些地方在處理水產養殖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時候出現了偏差。比如搞“一刀切”,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養,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我們是不贊成的。

會上有記者問:近兩年,出于保護環境等目的,有一些地區叫停了水產養殖,拆除了網箱網圍。請問,農業農村部對這一現象怎么看?

于康震提到,在水產養殖業發展的過程中堅持“生態優先”是農業農村部一貫的原則,也是農業農村部義不容辭的責任。正在編制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也明確,禁養區要劃定,該禁的一定要禁住,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不能開展水產養殖。

于康震同時也表示,我們發現一些地方在處理水產養殖業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時候出現了偏差。比如搞“一刀切”,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養,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我們是不贊成的。

于康震提到,對于這類問題,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里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不該禁的不能禁,要科學劃定禁養區。2016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堅決防止全區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擴大禁養范圍。

二是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對于法律法規明確禁養的區域,養殖設施要堅決拆除;對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養殖證的,養殖設施也要依法拆除。同時,要考慮養殖戶的合法權益,要依法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三是支持養殖戶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現階段水產養殖造成的環境問題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的解決同樣也需要一定的時間,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不可能一蹴而就,急功近利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行的。要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引導養殖戶提高健康養殖水平,提升養殖尾水處理能力,實現生產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四是落實養殖者權益保護制度。要穩定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關系,依法確定承包期;完善水產養殖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養殖證。核發養殖證要做到應發盡發、限期發放,絕不能把該發的養殖證鎖在政府的抽屜里。對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產養殖,要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的生產生活。

關鍵詞: 水產 養殖 環境 保護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