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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夫妻離婚不離家只為躲債 最終成了“一同上法庭”

2019-06-06 13:59:01    來源:澎湃新聞

湖南一房地產公司送大學校長及前妻兩千萬,公司被判罰三百萬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周先雁,與前妻黃建新離婚,只為躲避前妻所欠債務,但貪腐卻不含糊,兩人一起上。“離婚不離家”,最終成了“一同上法庭”。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湖南金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園公司”)因給周先雁及其前妻黃建新行賄2000萬元(其中未遂700萬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鐘選才被判刑。

湖南桑植縣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間,鐘選才為金園公司順利承接兩個開發項目而給周先雁及其前妻送上巨款,一審認定被告單位金園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鐘選才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兩個項目,收兩千萬元

據桑植縣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初,鐘選才通過黃建新認識其前夫、時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林科大”)黨委副書記、校長周先雁,希望利用周的職權、地位及人際關系順利承接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交職院”)職工宿舍項目。

周先雁協調,先后請交職院黨委書記彭某、王某支持鐘選才。同年5月18日,黃建新任法定代表人的長沙市千葉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葉公司”)與金園公司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書》,約定由千葉公司協助金園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前簽訂該項目的合作協議,金園公司向千葉公司支付“勞務報酬”人民幣3000萬元。合同簽訂后,周先雁對部分條款提出了異議。2013年5月24日,經周先雁簽字擔保,鐘選才借給黃建新人民幣200萬元。2013年12月12日,因土地成本上漲,周先雁、黃建新經與鐘選才協商,千葉公司與金園公司重新簽訂了《交職院職工宿舍團購項目合作協議書》,將合同價款修改為人民幣1500萬元,并約定在金園公司和交職院簽訂合作協議后一周內支付人民幣800萬元,在該項目土地摘牌至金園公司后支付余款人民幣700萬元。

2014年1月,交職院最終選擇金園公司作為合作開發商,并簽訂《合作協議書》。之后,鐘選才先后三次向黃建新指定的賬戶匯款人民幣共計600萬元。至此,黃建新共收到鐘選才給予的人民幣800萬元。

2014年6月,鐘選才又在周先雁的關照和幫助下參與林科大安置房項目。7月,金園公司采取圍標手段參加議標程序,取得林科大安置房項目。7月18日,金園公司與林科大簽訂了安置房項目合作開發協議。經周先雁和鐘選才商議,鐘選才就林科大安置房項目送給周先雁人民幣500萬元好處費,與黃建新聯系付款事宜。后鐘選才共送給黃建新500萬元。

2019年4月24日,桑植縣人民法院認定金園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鐘選才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校長夫妻離婚不離家,只為躲債

據上述判決書顯示,周先雁與黃建新于2003年7月18日結婚,婚后生育一子,2012年9月11日,兩人離婚,約定婚生子歸周先雁撫養。周先雁于2005年2月6日擔任中南林學院副院長,2008年12月16日擔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校長(試用期一年),2010年3月8日,正式擔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校長,2012年1月10日,擔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2016年7月4日被免去校長職務。

在收受上述2000萬元巨額賄賂時,兩人已辦理離婚手續,但對外仍以夫妻關系相稱。據黃建新證言,二人離婚是為了躲避黃建新所欠債務,并不離家。黃建新不但是千葉公司法定代表人,還實際控制一家空殼公司,用于過賬。

2016年7月,湖南省紀委三湘風紀網發布消息,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周先雁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8年6月28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周先雁受賄案,對被告人周先雁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5年,周先雁利用擔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前妻黃建新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038.9萬元。

在周先雁被判的次日,張家界市中院以黃建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澎湃新聞從周先雁、黃建新兩案的裁判文書上獲悉,周先雁及黃建新在一審被判之后,均提出上訴,湖南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關鍵詞: 房地產 公司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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