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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被“噴”應學會維權

2019-10-09 09:13:36    來源:北京日報

很多人喜歡在網站貼吧、論壇上發表評論和觀點,但由于網絡空間的匿名性、隱蔽性,間接放縱了一些人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辱罵他人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那么,在網絡上被“噴”,該如何維權呢?

案情回放

徐某是一名百度貼吧管理員,近期在一個有70余萬人關注的貼吧里被辱罵,嚴重影響了其生活。徐某報案后,民警將發帖人崔某抓捕歸案,經訊問,崔某是出售和維修家電的,為了擴大影響力,他在百度貼吧里打起了廣告,但這個帖子很快被刪除。一氣之下,崔某便開始在網上發布多條辱罵管理員的帖子,內容粗俗,帶有明顯的人身攻擊。徐某作為管理員最初只是刪除了辱罵性帖子,沒想到崔某反而變本加厲連續發布了數十條辱罵性帖子。經法院審理認定,崔某多次發帖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法律提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官說法

我國民法總則中,明確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均享有名譽權,同時規定“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不僅民事法律對名譽權的保護有明確規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公法中也有相關規定。例如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條第三款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實施這類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但提供證據有困難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如果在網絡上被“噴”,網友可以通過聯系相關網站,要求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同時,還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通過向法院起訴等合理合法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免適得其反。(劉瑞珍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關鍵詞: 網絡 人身攻擊 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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