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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牟利 究竟利在何處?

2019-10-15 17:00:4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流量”一詞早已不新鮮,景點以人流量評判其火爆程度,評估其商業價值,而互聯網也一度以流量論成敗,媒體高呼“內容為王”“渠道為王”的聲音之外,“流量為王”的聲勢也不容小覷。然而,流量重要不假,但容不得絲毫造假。日前,《科技日報》報道指出,一些閱讀量“10萬+”的微信公眾號文章,有些是依賴于“刷流量”軟件操作。流量造假已然形成一套商業造假體系,并在一些圈內“心照不宣”的使用,這種投機取巧的方式破壞了正常的評估系統,形成不正的行業風氣,部分媒體“搬起石頭”試圖獲利的背后,是“砸了自己的腳”和斷了自身的出路。

造假牟利利在何處

流量造假的核心是逐利,方法是欺騙,目的和手段的不正當之下,必然造成惡劣的影響。分析其利益訴求在于3個層面:流量造假的第一利——利個人。微信運營需要數據考核,閱讀量、轉發量、評論量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存在,流量造假的第一層次是編輯、內容作者為了考核指標的“漂亮”。出于個人目的進行的數據造假,這種造假往往是出于考核方式的漏洞,自身內容上精彩不足便試圖用手段進行彌補,是一種低劣的本末倒置的行為。

流量造假第二利——惑他人。互聯網運營的終極目的都在于盈利,而盈利的主要手段則是廣告招商,廣告商在投放廣告時大多根據該公眾號的影響力和匹配度進行選擇。因此,有的平臺樂于進行流量造假,以此來提高他人對自身的觀感,形成一種虛假的熱度值,以欺騙的方式獲取更多的廣告招商機會,謀得小團體的利益,在揭開真相之時,便難以獲得認可。

流量造假第三利——引真流。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提及群體效應,一個獨立的個體在群體中變得隨大流、無組織和紀律。互聯網環境之下《烏合之眾》的理論變得愈發明顯,網民在互聯網信息的選擇上存在著隨大流、獵奇等心態的影響,往往不是出于個人喜好,而是群體效應進行觀看。“10萬+”“爆款”即使最初的數據是造假,當形成了熱點、爆點之后,能吸引一定的真流量涌入,而涌入的流量即用戶,更是利益源泉。

虛假繁榮弊在四方

通過自欺和欺人的方式,流量造假以一種極具腐蝕性的狀態侵入傳媒業,營造了一種流量狂歡之下的虛假繁榮,而被流量遮住視線的傳媒人,也必定在這樣的漩渦中嘗到苦果。互聯網環境下,流量作為衡量價值的重要標準,在造假之下變得不可信賴。不管是內容制作還是廣告投放以及用戶選擇,流量作為一個直觀可感的因素,影響著人們的判斷和選擇。然而,虛假的數據帶來的是判斷的失誤,一方的短暫盈利必然損害了其他幾方的利益甚至長遠來看也必將禍及自身。

流量造假形成不正當競爭,會讓媒體生存愈發窘迫。貪圖流量造假帶來的便利,便會沉迷于“捷徑”的快樂而忽略對自身內容的求精。細數當前微信公眾號上五花八門的“10萬+”,真正言之有物的又有幾家?“標題黨”“軟文”“抄抄文”等粗制濫造的文章充斥朋友圈,一些制作精良、內容豐富且有趣的文章閱讀量卻不過幾百上千,不少媒體賬號更是在激烈的競爭中默默關停,追求流量的浮躁之風下,往往是媒體人自己陷入了流量的困局無法自拔。

流量造假促使評估體系失靈,行業生態紊亂難以前進。部分媒體通過流量造假贏得了廣告商的青睞,但注水的流量創造不了真的營收,虛假的騙局終將被實打實的數據揭露真相,而行業卻會因為這樣的虛假之風造成內部紊亂和失衡,長此以往影響的是一個行業的生態健康。與行業內部系統紊亂相伴而生的是外界的口碑下降,最終部分媒體的造假行為不僅會影響自身的長遠利益,更是危及整個行業的持續發展。

法治與德守方得長遠之利

流量造假的謊言不戳自破,但流量造假的行為仍需要嚴加管控。互聯網不斷地融入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方式、場景、形態,為了保障人們在互聯網中的合法權益和優質體驗,加強管理和治理不容忽視。“凈網2019”專項行動中,北京警方便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罰過利用非法軟件惡意刷流量的行為,可謂依法管理、依法治理,為互聯網環境營造出一片凈土。同時,媒體人也需時刻銘記心中的道德之尺,以正當的方式獲得用戶和廣告商的青睞,用能力堂堂正正地賺取收益,拿下口碑。法治與德守之下,方可還互聯網以清正之風,得長遠之利。

關鍵詞: 流量 造假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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