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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件環境問題舉報投訴全部辦結

2018-03-23 13:45:14    來源: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環境保護第一、第二督察組分別對長寧、青浦兩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見。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昨天向兩區進行了反饋。

第一督察組指出,長寧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精細化管理水平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與綠色宜居的國際精品城區定位還存在差距。督察要求,長寧區要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大力推進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更加有效地解決涉及多部門職責環境污染監管問題,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快打造綠色宜居精品城區。

第二督察組指出,青浦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生態環境質量與“綠色青浦”發展要求和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督察要求,青浦區要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完善環境保護相關責任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加強社會共治,努力實現“綠色青浦”的發展目標。

督察認為,長寧、青浦兩區高度重視本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肅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問題并向社會公開。督察期間,長寧區211件舉報投訴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69件,立案處罰37件,罰款163.81萬元,約談33人;青浦區196件舉報投訴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93件,立案處罰75件,罰款約1418萬元,查封、關停、停產整頓企業8家,約談35人,刑事拘留5人。

督察強調,長寧、青浦兩區應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記者 陳璽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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