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新聞 > 項目 >

針對大學生實施“套路貸” 犯罪的17人惡勢力進行公開宣判

2019-06-28 17:07:43    來源:人民法院報

到校園發貸款廣告、巧立名目扣取費用、互相甩單壘高債務、軟硬兼施惡意討債……今天(27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專門針對大學生實施“套路貸”犯罪的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郭茂源等16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判處六個月至六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罰金。庭審中,因公訴機關將補充起訴被告人譚仁杰遺漏的犯罪事實向法院建議中止對其的審理,法院經審查后依法中止審理,待公訴機關補充起訴后再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郭茂源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成立“富E貸公司”(未經工商注冊),糾集被告人黃浩、何治偉等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形成以郭茂源為首要分子,以黃浩、何治偉、呂儒俠為重要成員,其余人員為組織成員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內部分工明確,由郭茂源等人負責管理,吳芳林管理資金、發放工資,呂儒俠等人負責催收,其余人員為業務員。

該犯罪集團成員通過網上宣傳,發放小廣告等方式以“低息無擔保”為誘餌吸引在校大學生貸款;然后將被害人收到借款的銀行轉賬過程錄像拍照,私下要求被害人取現以手續費名義返還部分借款,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著肆意認定違約,要求被害人“借新還舊”,簽訂更多虛高借款合同,層層壘高債務。當被害人無力償還高額債務時,催收人員則采取上門滋擾、電話轟炸、尾隨攔截等方式惡意討債,給多名被害學生帶來嚴重傷害,甚至出現焦慮、驚恐等心理問題,個別學生因此休學退學,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對被害人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采用“軟暴力”催債,其行為均構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以民間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的圈套,可能穿上馬甲化身“培訓貸”“美容貸”“創業貸”等等,廣大群眾應提高甄別能力,學習金融信貸和網絡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還須樹立合理的消費觀念,避免因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而變成“套路貸”的受害者。(記者 劉洋 通訊員 稅安禮)

關鍵詞: 套路貸 犯罪 判刑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