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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一票否決”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2019-08-28 14:36:12    來源:大河報

上下樓,是城市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近年來,為破解老年人“爬樓難”的問題,全國不少地方將在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上日程。然而,樓上期盼強烈,樓下堅決反對,不少老樓加裝電梯項目由于低層住戶的“一票否決”而擱淺。

近日,上海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將調整政策,取消“一票否決”條款。那么,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到底誰說了算?我國法律對此有無規定?

加裝電梯需不需要每戶居民都同意?

“拿100萬現金放我這兒,我房本一復印,字一簽所有問題都解決了!”有媒體報道,今年5月,北京某小區一位一樓業主以影響采光、帶來噪音、自己不使用為由,強烈反對加裝電梯,在面對反復上門溝通勸說加裝電梯的鄰居們時,他這樣說道。

據了解,該棟樓一共有7個單元、126戶,當時已經簽署協議、同意施工的有124戶,一戶待簽,只剩下一樓這戶業主溝通無果。據居委會人員表示,該戶業主認為安裝電梯后一樓房子會貶值。

一樓業主如此“橫加阻撓”的底氣何在?

同小區的其他業主表示,加裝電梯需要整個單元所有居民都同意,也就是說每戶居民都有“一票否決”權,一樓業主不簽字,電梯就裝不了。

電梯安裝需全體居民簽字同意的政策來自于《北京市2016年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規定:“增設電梯應征得所在樓棟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同時應征得因增設電梯后受到采光、通風和噪聲直接影響的本單元業主的同意,并應當妥善處理好住宅周邊相鄰關系。”正是這一條款“同時”部分的規定,賦予了每位業主“一票否決”權。

低層業主能要求賠償或補償嗎?聽法學專家怎么說

加裝電梯“一票否決”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法律上并非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方可加裝電梯。“不能一樓業主說不裝就不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電梯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范疇,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處置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決策,即物權法規定的兩個“三分之二”。因此,加裝電梯“一票否決”于法無據。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陳幽泓指出,一樓業主擔心房屋因此貶值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我國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會面臨“上樓難”的問題,安裝電梯會讓老舊小區品質提升、房屋增值。只是加裝電梯后高層樓盤增值最大,但這種由加裝電梯帶來的有差別增值并不構成對低層業主所有權或者相鄰權的侵害。所以,低層業主以房屋價值貶損為由要求補償沒有法律根據。

小區在兩個“三分之二”同意原則下加裝了電梯,原本不同意安裝的一樓業主是否能以不使用電梯為由,而拒絕承擔相應的電梯費呢?

專家表示,使用電梯是所有業主的權利,放棄使用電梯并不能成為逃避電梯運維義務的法定理由。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見,一樓業主不論使用電梯與否,必須分擔電梯運維的相應義務。據《檢察日報》相關報道整理

關鍵詞: 加裝電梯 法律 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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