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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

2021-12-02 17:04:4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2日訊 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消息,為做好電子煙監管工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起草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提到,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等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

《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主要內容為: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加強電子煙生產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電子煙產品追溯制度。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煙堿等進行交易管理。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國家標準以及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并依法使用注冊商標。電子煙廣告適用煙草廣告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煙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電子煙稅收征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管理辦法》提到,要對電子煙產品實行登記制度。電子煙產品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前,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對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并納入電子煙產品目錄。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設立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核準登記。

《管理辦法》指出,從事電子煙生產活動的,應當建立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對其生產或取得登記的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委托生產電子煙產品的,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應當對所委托生產的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并加強對受托代加工企業生產行為的管理,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生產。

在銷售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指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

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只能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電子煙產品。電子煙廣告的監督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煙草廣告的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管理辦法》還指出,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電子煙產品。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和電子煙用煙堿。

關鍵詞: 電子 企業 煙草 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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