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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 連續第五年縮減條款

2021-12-28 09:05:17    來源:證券日報

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連續第五年縮減。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與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短了長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準度。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

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精準度

記者注意到,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在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準化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為從事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間,是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精準度、包容性的一項具體舉措。同時,明確該類企業赴境外上市需要滿足外資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比符合規定兩個條件,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區分存量和增量,對于個別存量境外上市企業已突破外資持股比例的情況,不要求調減境外已發行股份或外資已持有A股份額。

“增加這一條款是為了提高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精準度,一方面為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提供政策空間,滿足其多元化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也為境外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牽頭建立企業境外上市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目前正在推進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的修訂工作。

“這一條款是在改革開放40多年,特別是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周年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對于國際、國內資本雙向循環這一趨勢的精準回應與精細化服務的體現。”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有些商業模式之所以存在爭議就是因為在我國境內企業以境外形式融資時需要通過境外法人作為外商這一載體形式進行“返程投資”,由此會觸及早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現在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涉及的對于外國投資者的“禁止”或“限制”開放的禁令。因此本次修改清單實際上是對這種現實的一種科學回應,采取“開正門、堵后門”的方式便利我國境內企業或者實際控制人在境外對于特定行業的融資或者上市。

根據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新規定,從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如何申請境外發行上市?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監管由證監會牽頭。境內企業向證監會提交境外上市申請材料后,如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等事項,證監會將征求行業或相關領域主管部門的意見,依規推進相關監管程序。有關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向證監會進一步了解。

進一步深化制造業開放

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進一步深化制造業開放。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制造業條目清零。

中國財政學會績效管理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是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境外投資、完善產業鏈供給、推進國內外產業融合的重要舉措,是以汽車制造為重點、以廣電設備制造為突破、完善重點制造業產業國際布局的先手棋,既有開放政策上的制度性突破和完善,也有產業發展的激勵與融合。

張依群認為,外商準入政策調整后,我國制造業面向國際競爭壓力會進一步增加,同時順應國際形勢發展的機遇會更多,特別是當前全球產業鏈供需緊張、產業和技術轉型步伐加快、制造業發展格局正面臨重大變革的關鍵時期,中國擴大制造業對外開放空間將促進國內制造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擴大對外資的吸引力,更好滿足國內產品需求和品質提升。

關鍵詞: 清單 準入 外資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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