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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海外務工人員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薪酬匯回等業務

2022-01-07 19:38:30    來源:澎湃新聞

央行為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的跨境交易送出政策紅包。

為完善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將支付機構業務辦理范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

《通知》明確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允許銀行與支付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跨境交易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鼓勵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支持海外務工人員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薪酬匯回等業務。

上述市場交易主體是指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

《通知》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業務需求,明確展業中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簽訂跨境人民幣結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不斷提升自身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能力,確保真實、合規展業。

其中,支付機構應滿足五個條件:

(一)在境內注冊并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

(二)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跨境業務需求;

(三)具備健全的跨境業務相關內控制度和專職人員,能夠按本通知要求及相關規定做好商戶信息采集和準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等。

(四)具備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相關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具體制度和措施;具備高效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相關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和對接能力。

(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較強,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情況。

《通知》還明確了業務真實性審核、三反和數據報送等要求,壓實銀行與支付機構展業責任,防控業務風險。

具體來說,《通知》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進行交易真實性審核的具體要求,包括市場交易主體管理、交易限額設定、交易電子信息采集和使用、反洗錢以及事后核查等。

關鍵詞: 跨境 支付 機構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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