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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熱文:推動源頭治理 堵塞漏洞嚴防虛假轉讓股權牟利

2022-08-24 15:50:0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抓好個案整改 推動源頭治理

堵塞漏洞嚴防虛假轉讓股權牟利

“過去總尋思怎樣把公家東西揣進自己腰包,可早晚還是得吐出來,白忙一場。”近期,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的警示教育片透露,鞍山市臺安縣原副縣級干部張國會通過虛假轉讓股權、把國有土地轉賣政府、違規獲得拆遷補償等一系列違紀違法手段,以權謀私、大肆斂財。


(資料圖)

據介紹,張國會長期在城建部門任職,結交企業老板,在房地產開發等項目中謀利。其中,他通過虛假轉讓股權,設法將單位下屬企業國有股權轉到他人名下,實際自己操控,可謂膽大妄為。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借由案件查辦精準發現個案背后的深層次問題,以此推動區域重點治理,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記者進行了采訪。

虛假轉讓股權“空手套白狼”,一邊揮霍公司財產,一邊利用拆動遷之機,處心積慮變賣國有資產

臺安縣土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是該縣城建局房產處下屬開發企業。2003年9月起,時任房產處處長張國會就一直兼任公司法人代表,直到2006年11月他升任縣城建局副局長后,才根據有關規定卸任該職。

在張國會看來,更換法人代表只是一種外在形式,“并不打緊”,他更在乎的是公司名下資產所能帶來的價值。為了能繼續操控這家國有公司,他選擇了虛假轉讓股權的方式,幾經輾轉,將縣房產處持有的國有股權轉到個人名下。

“他的手法并不高明,甚至可以說是簡單粗暴。”鞍山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張國會先是在公司員工里精心物色了一個“傀儡”肖某某,充當接任的法人代表,原因是“好操控、易駕馭”。同時,安排公司分管財務、日常事務的兩名員工出具了虛假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議紀要、驗資證明等材料。表面上看,肖某某出資800萬元,臺安縣某公司出資1萬元,共同獲得了公司股權,實際上,肖某某并沒有出資,不費分文,公司資產就轉移到了肖某某名下,成為張國會的“囊中之物”。

這顯然有違正常的改制流程。按常理,國有資產面向社會改制,承接人理應向國家繳納出資,并辦理相應的改制手續。辦案人員介紹:“有了這一系列的虛假材料,看上去公司的股權變更完成了合規手續,得到了公司股東的同意,也繳納了相應的對價,但實際上這些統統都是假的。”

轉制后的房屋開發公司,成了張國會隨意擺布的“獨立王國”。他一邊揮霍公司財產,一邊利用拆動遷之機,處心積慮變賣國有資產。

在房屋開發公司名下,有一塊用于舊區改造的國有土地,面積約8341平方米。2009年,張國會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該地塊與回遷安置用地置換,再以公司名義私自賣給開發商馬某某用于建設回遷安置房,并在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指使該縣城建局工作人員違規為該回遷安置樓辦理了相關手續。

其中還有一個“插曲”:馬某某由于無力支付買地費用,便聽從張國會的建議,向政府提出對這塊地給予貨幣補償。經過張國會一番運作,縣財政直接將近700萬元的土地補償款轉入張國會所掌控的賬戶。對于這種近乎“空手套白狼”的侵吞方式,張國會事后“復盤”道:“這塊地實際上就是政府的,應該交還給政府去賣,結果我違反法律去賣地,這不是相當于政府又拿錢把自己的地買回去了嗎?”

然而,張國會并不滿足于此。2009年11月,他出資25萬元,以親屬名義購買了房屋開發公司位于動遷區域內的一處86平方米的門市房,全然不顧政府已經凍結了該區域的房產交易。他還利用職務便利,幾經運作,通過更改購房時間、擴大房產面積、虛構經營行為、超標準補償等手段,違規獲得回遷安置門市房403.2平方米,獲利569萬元。

商品房、車庫、墊付工程款、公司資金……房屋開發公司的各種資產,都成了張國會的侵吞對象。截至2019年7月案發,張國會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吞、貪占公共財產2265.0772萬元,涉嫌貪污及孳息合計2298.6334萬元。

收受虛假轉讓股權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破壞性的特點,但本質上還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虛假轉讓股權之所以能得逞,中間人或代言人是必不可少的一環。”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紀委監委案管室主任馮浩分析,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通過中間人或代言人承接下屬企業虛假轉讓的股權,并通過后續經營運作或上市謀利,其動機在于“利用對下屬企業股權轉讓重要信息的知悉權,實現個人對股權增值部分的占有,完成從企業到個人的利益輸送”。

在馮浩看來,實踐中,該行為主要的廉政風險點在于改制設計是否嚴謹科學,股權轉讓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公開透明,股權轉讓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

近年來,江蘇省東臺市紀委監委在查處“影子股東”類案件中發現,違紀違法人員在利用職權便利或職務影響為請托人謀利后,往往為逃避監管處罰精心布局,以虛假轉讓股權方式取得或處置其已非法獲取的股權,達到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意圖。

東臺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顧劍峰告訴記者,就虛假轉讓股權主體而言,違紀違法人員既可以是轉讓方,如將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親友等名下股權,虛假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繼續代持,獲利仍歸本人享有,也可以作為受讓方,隱秘入股。

收受虛假轉讓股權,常見情形有幾類:一是收受干股,未實際出資而以親友、第三方等名義收受他人公司股權,享受正常紅利;二是強制入股,他人公司被迫以極低價格轉讓高價值股權,由第三方代持;三是假入股真獲利,以他人名義受讓低價值股權或不具有真實價值的股權,實則以獲取高額非法紅利為目的;四是以權謀私,將本人主管的下屬改制企業股權,以虛假轉讓股權方式轉至親友或第三方名下。

上述行為,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破壞性的特點,本質上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虛假轉讓股權行為隱蔽,使得行為人往往自以為天衣無縫,極易濫用公權力。一旦權力以不正當形式介入公司行為,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勢必會打擊市場主體的信心。這類案件一般涉及金額較大,極易造成其他大案要案,嚴重破壞地區政治生態。”顧劍峰說。

必須緊盯重點領域,用好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盯住股權轉讓非正常情形,嚴肅予以查處

2019年6月,在遼寧省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中,鞍山市紀委監委發現了張國會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隨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同年7月2日,鞍山市紀委監委對張國會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2003年至2019年,張國會利用擔任臺安縣房產處處長、縣城建局局長助理、城建局副局長、城建局局長、副縣級干部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拆動遷等方面謀取利益,侵吞、貪占公共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等。

虛假轉讓股權,多發生在重點投資部門、資源豐富領域,如土地出讓、征地拆遷、資源交易、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重點經濟領域。此外,產權交易領域亦存在相關問題,如國企股權改制及股權多元化改革。

談及虛假轉讓股權的查處難點,有地方紀檢監察干部表示:在常規檢查中股權交易公司賬面平整,涉案人員守口如瓶,難以發現相關線索,大多只能通過其他案件中主動交代,或股東利益分割矛盾爆發才能“順藤摸瓜”。在一些案件中,行、受賄人資金往來頻繁,客觀上也不易理清虛假轉讓股權背后的權錢交易。

“這是一類新型腐敗方式,也是一種更加隱蔽的腐敗手法。”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分析,隨著反腐敗持續深入推進,個別領導干部采取更加隱蔽的方式實施腐敗,比如不收現金收股權、安排代理人持股、虛假出資侵吞國有資產等。“他們通常是通過私下口頭協議,不出錢卻享有股份,再從中分紅或分享成果,不留痕跡。”

針對領導干部虛假轉讓股權牟利行為的諸多復雜特點,有紀檢監察干部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強化應對:一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部門的監督檢查,定期審計,查漏補缺,推動主責部門盡職履職。二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盯住股權轉讓非正常情形,對案件進行“精準畫像”。三要牢牢抓住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本質,盯緊公職人員異常決策行為,對涉案人員及公司進行細致關聯調查。四要將輸送股權利益公司列入“黑名單”,實行資格、信用懲戒,形成聯合懲處機制,形成強大監管合力。

莊德水認為,要完善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相應決策機制,包括頂層設計、公開拍賣、國有資源分配等機制,預防新型腐敗發生;要實行股權轉讓備案審核機制,涉及國有股權轉讓問題,應重點核查轉讓的真實性、必要性及轉讓雙方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關系網,對是否存在廉潔風險作出評估;要有相應的公開機制,對于股權轉讓參與雙方、涉及的利益相關人等,都應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總之,必須避免國有資產通過看似合理合法的方式變成個人資產。”莊德水說。

開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漏洞、部署全鏈條監督,切實做好審查調查“后半篇文章”

2019年12月,鞍山市紀委監委給予張國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20年12月,張國會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截至目前,其涉案財物已全額追繳到位。

“我們的政治生態是否清明?領導對下屬教育是否到位?組織監督是否有力?制度執行是否落地落實?”在以張國會案為原型的警示片《蠹蟲》里,一連串問題被提出。“如果不回答好這些問題,還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像張國會一樣蠶食國家利益的蠹蟲。”辦案人員說。

“我現身說法,勸告這些違紀違法黨員干部,一是‘罷手’,二是‘舉手’。‘罷手’就是停止一切違紀違法行為,‘舉手’就是舉起手來,帶著贓款贓物找組織主動投案。”張國會說,這是最好的選擇。

“沒想到以這樣的方式再次看到曾經的領導,對我的震動、教育特別大!”發生在身邊的違紀違法案例,更能觸動人、教育人、影響人。臺安縣組織召開全縣干部警示教育大會,通過以案示警、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干部管好自己、帶好隊伍,切實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全縣114家單位3000余名黨員干部圍繞該案逐層逐級開展了談心式紀律教育活動,絕不讓“責任田”成為“撂荒地”。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審批環節不規范及權屬不清、職責不明、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該縣分析查找制度漏洞,梳理崗位廉政風險點,提出整改建議,下發監察建議書13份,提出整改意見39條,建章立制42項,督促整改,堵塞漏洞,確保整改全部落實到位。

臺安縣修訂《臺安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政府決策、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監督制度、公文審批等工作加以明確,強調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縣委請示報告,從制度上避免“不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由個人決定政府棚改房源和資金安排的問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結合實際,制定《臺安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將資金運行關進“制度籠子”,形成包含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內容的閉環系統,開展全鏈條監督,避免“財政資金安排使用存在漏洞,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甚至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搞利益輸送的問題”再次發生。

“臺安縣以此次警示教育活動為契機,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教、以案促改,認真做好審查調查‘后半篇文章’,力求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整改一類問題、規范一個領域。”臺安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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