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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保服務不到位 公司團險福利變爭議

2018-03-23 13:43:51    來源:

公司為員工購買團險,本是福利,卻成爭議?近日,有消費者投訴:黃女士患胃癌手術后,向去年1月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遭到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發現黃女士患有慢性胃炎卻未如實告知;黃女士則表示,由于該保單是“員工福利”,是自己所在公司統一為員工購買的團險,保險銷售人員未當面解釋告知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因此保險公司應負有責任。

保險公司為何不向被保險人當面解釋并確認合同條款?記者連線了該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對方表示,遇到公司為員工統一投保團險,確實難以做到向每一位被保險人逐個當面解釋確認,但保險公司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向黃女士所在公司的人事等部門相關人員詳細解釋并確認了合同條款,再由公司向員工解釋、確認;二是通過該公司向每一位被保險人發放了《健康告知書》,再次確認被保險人獲悉保險合同條款。而在經黃女士親筆簽名的《健康告知書》中,就有關于“投保前過去一年是否患有慢性胃炎”的選項,當時黃女士勾選了“否”。

黃女士又為何“隱瞞病情”?當事人表示,并非自己故意隱瞞病情,保險公司向自己所在公司銷售該團險產品時,并未向被保險人當面講解保險合同條款,也未向被保險人出示過保險合同,僅通過公司的中后臺托管機構人事部門,向被保險人及其他員工發放并敦促盡快填寫《健康告知書》后提交。當事人強調,截至投訴前,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從未見過被保險人,也未解釋和告知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

截至記者發稿時,保險公司對黃女士提出以慰問的方式支付4萬元慰問金,對此黃女士暫未接受。保險公司表示將申請監管介入,由監管主持進行調解。

對于此類情況,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情況并不少見,提醒消費者在投保的時候,關于保單中健康疾病詢問欄要仔細閱讀,看清楚條款,不應匆匆勾選甚至讓人代為勾選,這涉及到以后是否順利理賠;而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尤其健康保險、重疾保險等保障型險種時,應當如實回答投保單所列問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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