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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海事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外船舶碰撞糾紛案件 被告方主動履行100余萬美元賠償款

2023-06-27 16:01:50    來源:中國水運網


(資料圖)

舟山籍遠洋散貨船在國外港口錨泊時被一艘外輪碰撞,造成船舶嚴重受損卻遲遲得不到賠償。日前,在寧波海事法院的調解下,這起交涉多年的涉外船舶碰撞糾紛案終于得到圓滿解決,被告方主動履行了100余萬美元的賠償款。

據了解,該起事故發生在2021年7月的一天,正錨泊在印度尼西亞某港口的“新舟星”輪,突然遇上了迎面撞來的巴拿馬籍外輪,一聲巨響之后,船艏及右舷受損嚴重。

在當地臨時修理后,“新舟星”輪返回國內,又經山東威海榮成港修理,船東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巴拿馬籍外輪的光租人——注冊于馬紹爾群島的萊德公司賠償船舶修理費、船期損失等各項損失計160余萬美元。

寧波海事法院立案后,萊德公司提交答辯狀,認為“新舟星”輪作為錨泊船也應對本次事故承擔部分責任,表示其僅愿意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據寧波海事法院主辦法官介紹,為準確查明案件事實,辦案團隊認真研讀了將近500多頁的中英文案卷材料,總結出案件的爭議焦點和庭審重點,并先后兩次組織開庭。庭審中,合議庭還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并組織雙方圍繞錨泊船的責任分擔、修船費數額認定、船期損失的計算等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充分發揮類案檢索作用,對航行船與錨泊船碰撞案件進行檢索,整理匯總同類案件的相關賠償標準,并運用豐富的船舶碰撞糾紛審判經驗,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啟發雙方逐步縮小差距、達成共識。在此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庭外和解。

經過多輪“背對背”溝通,雙方差距已較為接近,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調解工作一時間陷入僵局。

在得知該巴拿馬籍外輪船東所在的歐洲某船東互保協會理賠聯系人將于近期抵達中國后,法官主動聯系萊德公司,由其安排該聯系人來到寧波海事法院,共同參加該案調解。

在法官堅持不懈、細致入微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了一份中英文雙語版的調解協議,萊德公司同意向舟山某航運公司支付100余萬美元賠償款,作為該事故“任何爭議和索賠的完全的和最終的解決”。在達成和解協議的現場,該聯系人對法官說:“你們的調解工作非常給力!”

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寧波海事法院隨即作出民事調解書。日前,歐洲某船東互保協會已代萊德公司全額履行。時隔近2年,“新舟星”輪如數收到了100余萬美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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