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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已有多人被查獲!丨夏季安全整治

2023-07-08 04:48:30    來源:天津交警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統一部署,6月至9月,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針對夏季道路交通安全規律特點,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是全市交警在行動中的嚴管嚴查重點,全力以赴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保暢通。

男子“仗義”幫忙

被查出“二次酒駕”

近日,西青分局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交警在西青區龍泉道附近執勤時,一輛小客車沿龍泉道由西向東駛來,經攔檢發現,該車輛駕駛人張某某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交警進一步核查發現,其于2021年3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過,此次屬于“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該駕駛人稱,中午喝了啤酒,晚上約了朋友見面,朋友喝酒后無法開車,其表示自己可以開車,誰知剛上路就被交警查獲。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二次酒駕”違法行為罰款18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


(相關資料圖)

中午喝了酒

夜間在高速口被查獲

6月27日晚8時25分許,高速支隊海濱大隊交警在秦濱高速公路聯絡線官港收費站開展行動時,攔檢一輛即將過站駛入高速公路的小客車發現,駕車男子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在接受調查時,該男子承認,其于當日中午12時許在家喝了啤酒,自認為到了晚上“酒勁兒已過”,便駕車外出,沒想到在高速口遇到交警檢查。根據法律規定,該男子因酒駕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罰款18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朋友相聚飲酒 非要自駕回家

結果顯示醉駕

6月29日晚9時23分,濱海新區公安局交管支隊河西大隊交警在濱玉線塘漢快速路開展行動時,攔檢了一輛行駛狀態異常的小客車發現,該車駕駛人涉嫌醉駕違法行為。 男子向交警承認,當日晚飯時間,他和朋友聚餐時喝了酒。盡管朋友好言相勸,告知其酒后駕車危險且違法,但該男子自認為“開車沒問題”,遂執意冒險駕車回家。 后經抽血檢測確認其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酒后心存僥幸

駕駛營運車被查獲

6 月30日晚9時30分,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雙港大隊開展夜檢治理行動中,對一輛小客車進行現場攔檢時,發現駕駛人存在酒駕違法行為。經 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當時所駕車輛性質為營運車。

經了解,駕駛人當晚喝了酒,酒后抱有僥幸心理坐入駕駛室,結果被交警查獲。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 飲酒駕駛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

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

約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吊銷駕駛證。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交管部門提示飲酒后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醉駕違法行為還涉及刑罰,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對于駕駛人來說,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并非只是口號,而需落實到行動。 如果在駕車外出后喝了酒,可以選擇代駕服務或者公共交通、請有駕駛資格且未飲酒的人全程駕車 載送,切勿僥幸酒駕。

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道路通行秩序影響極大,且法律成本、經濟成本、職場成本、時間成本、家庭成本、社會成本、精神成本巨大,甚至可能毀掉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請自覺抵制、主動勸阻酒駕醉駕行為,司機朋友應守法安全行車,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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